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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出國及移民法

2021.08.24

1.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(88)華總一義字第 880011974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70條/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 (88)台內字第 20932 號函定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施行

2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082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 條條文/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五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0910034826 號令定自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施行

3.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38640  號令修正公布第 10、23、70 條條文;並自公布日施行

4.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17690  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

5.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17409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97 條;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/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治字第 0970029826 號令定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

6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59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6 條條文;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/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日行政院院臺治字第 0980005093 號令發布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第 16 條,定自同日施行

7.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597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、15、21、36、38、74、88  條條文;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/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院臺治字第 1000065833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年十二月九日施行

8.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33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、36~38、91條條文;並增訂 38-1~38-9 條條文;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/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40123882 號令發布定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施行

9.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401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6 條條文;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 /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50047080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/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告第 5 條第 3 項所列屬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」之權責事項,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「海洋委員會」管轄;第 94 條所列屬「海岸巡防機關」之權責事項原由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」管轄,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(構)」管轄

 10.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6101  號令修正公布第 9~11、23、25  條條文;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100006379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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